【科学论文】鹰猎文化在生态文明时代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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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璐 杨晓红   周晋峰 张思远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北京 100097)

【摘要】鹰猎文化极具民俗特色,传统以狩猎和娱乐为主,且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变化。然而,目前我国的鹰猎文化主要以商业或者产业的模式来运作,用来保护文化和发展经济。本文意在分析生态文明时代背景下,鹰猎文化传承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探索鹰猎文化的革新与延续,寻求鹰猎扬弃式传承的有效途径,以与时俱进、顺应当下时代发展的潮流。

【关键词】鹰猎文化;冲突;野生动物;保护;传承;扬弃

The Problem and Solution of Falconry Culture in the age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Feng Lu   Yang Xiaohong*   Zhou Jinfeng   Zhang Siyuan

(China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nd Green Development Foundation, Beijing 100097)

[Abstract] Falconry culture has high ethnic characteristics, traditionally for hunting and entertainment as main purpose, and gradually change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However, China's falconry culture is mainly operated in the mode of business or industry to protect culture and develop economy.   This paper aims to analyze the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faced by the inheritance of falconry culture in the background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ge, explore the innovation and continuation of falconry culture, and seek effective ways of inheriting falconry culture, so as to keep pace with the Times and conform to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current.

[Key words] falconry culture, conflict, wildlife, protection, inherit, abandon and develop

鹰猎是我国一项古老的传统体育文化活动,起其源于对鹰的喜爱和崇拜,在历史上表现为统治阶级的休闲娱乐活动和民间劳动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对人类历史文化产生过深远影响。

在中国,鹰猎文化曾经遍布北方少数民族,比如契丹、女真、满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等,而云南的纳西族的鹰猎习俗,则是由忽必烈南征大理国(公元1253年)时传入,同时古代汉民族贵族群体也普遍存在鹰猎文化现象[1]。目前中国仍存在一些鹰猎文化热点区域,如吉林省吉林市渔楼村满族鹰猎文化、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苏木塔石乡柯尔克孜族鹰猎文化,云南丽江纳西族鹰猎文化等[2-4]。

然而,随着时代发展、生产力水平提高和人们生活方式以及观念的改变,我国的鹰猎文化已主要表现为一种文化产业,即将鹰猎活动作为古代民族文化的一种文化形式,以商业或者产业的模式来运作,实现保留文化传统、发展当地经济的目的。当下,生态文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传统而古老的鹰猎文化与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也存在一些冲突与矛盾,有必要寻求鹰猎传承的有效途径,以顺应当下时代发展的潮流。

一、鹰猎文化面临的挑战

(1)与野生动物保护南辕北辙

鹰猎作为一种传统技艺,一般分为捕鹰(拉鹰)、驯鹰、鹰猎、放鹰几个步骤,所需器具大致有:鹰场、鹰网、诱饵、地窨子、鹰枰、鹰杵子、鹰尾铃、鹰绊绳等。捕鹰,用拉网法、成网法、拍网法、套鹰法等方法设网捕捉鹰隼类等猛禽;驯鹰,将捕捉到的苍鹰、隼等猛禽经过一系列驯化,让其成为人类捕猎工具的过程;鹰猎,驯鹰人架鹰隼到野兔、野鸡等野生动物出没的地方,用棍子打草轰出猎物的方法,将鹰隼放飞,捕获猎物,通常是十拿九稳;放鹰,依照祖训,将秋天捕捉的猎鹰,到次年的2、3月份,或者在春节前都必须要被放归山林[5]。

众所周知,在鹰猎文化中的鹰,一般是指日行性猛禽,也就是属于鹰形目和隼形目的各种鹰隼类,比较常见的包括:苍鹰、雀鹰、松雀鹰、日本松雀鹰、矛隼、猎隼、游隼、灰背隼等。这些猛禽几乎都为国家Ⅰ、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据悉,国家林业局颁布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林护发[2003] 121号,现已废止)[6]和《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2017] 13号)[7]中,我国境内鹰隼类所有猛禽物种都未列入这些名单,显而易见,鹰猎活动的猛禽来源几乎都来自于自然界的野生猛禽。

随着人类社会的高速发展、活动边界不断的扩张,已经极大干扰甚至破坏了猛禽的栖息和繁殖生境,猛禽数量大为减少,保护野生动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已成为当下时代发展的必然。而鹰猎文化,人类捕鹰和驯鹰去狩猎,本身就是对天性自由的猛禽生存的一种严重干扰,甚至伤害。或许有人反驳,认为鹰猎传承人也会依照祖训将其放归山林,但是,这种行为并不意味着是好事,相反,很可能在驯鹰过程已经改变了它的先天行为习性,再次放归,其将需要很长时间去适应大自然,切不能打着保护它们、保护文化的旗号,来满足人类自身娱乐。

(2)与生态保护法律背道而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8]中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1)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2)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3)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4)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9]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即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鹰猎活动所捕获的鹰隼类猛禽,几乎全部是野生的,这些猛禽更是被列为国家Ⅰ、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我国林业部门提供的反馈,国内迄今未向民间颁发过任何一次对国家Ⅰ、Ⅱ级保护动物的狩猎许可。这意味着,民间鹰猎文化中捕鹰(拉鹰)、驯鹰、鹰猎的行为全部属于违法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在中国想要猎捕野生猛禽、驯养猛禽,必须得到相关狩猎许可证。

(3)文化意义上的传承本末倒置

鹰猎文化是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是承载民族记忆的传统文化,极具独特的民族与地域属性。传统鹰猎本质上反映了一些地区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生产生活方式,比如早期就是一种狩猎方式,后演变成为贵族阶层的娱乐方式等[10]。

现今,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弘扬传统文化,需要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而传统鹰猎文化中的鹰猎活动,无论是从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角度,还是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角度来看,毫无疑问,都不符合当下时代的发展需求。鹰猎活动也涉嫌违法,更是应该给予扬弃。

除了因商业目的去野外盗捕、猎取鹰源的行为外,目前社会上大量宣传的鹰猎文化传承,像建设鹰猎传承基地、鹰猎申请非遗、“鹰王”收徒弟等等类似事情的发生,就极具隐蔽的欺骗性,容易让人误解鹰猎是被许可、被认同的传统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引发“蝴蝶效应”,也就导致了今天网络上频频出现以“非遗鹰猎传承人”身份进行鹰猎活动的视频、图集、文稿等,以及频发的非法猎捕鹰隼类案件。

二、传承鹰猎文化的革新措施

与其他众多传统文化一样,鹰猎文化同样面临着革新与延续,就如何在新的时代发展潮流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传统鹰猎与今天的保护理念和法律现实已明显格格不入,那么对传统鹰猎文化进行扬弃式传承,可从以下几点考虑:

(1)将鹰猎基地转化为救助站,训鹰爱好者可以作为志愿者志参与其中,进行猛禽救助等公益活动,同时对公众免费开放和参观。将鹰猎爱好者原有的狩猎经验转化为能力,如寻找猛禽繁殖巢穴,以往是将鸟蛋或幼鸟盗走,现在则可以通过带影友拍摄,选择隐蔽的环境、科学的距离拍摄猛禽的整个繁殖过程,记录鹰隼类从求偶、孵化、哺育、学飞到捕食的所有行为,向公众传播爱鸟、护鸟常识,进行鸟类科普。

(2)开办博物馆、展览馆,举办图画展、文化展等,以新的形式让公众了解鹰猎文化,丰富公众文化生活,也避免了鹰猎活动与法律的矛盾冲突,以及对公众的误导性。

(3)加强相关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和法律知识普及。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对涉及捕猎野生动物行为的资质审查,规范并严格相关审批程序,禁止打着发扬“传统民俗”、发展“旅游经济”等旗号行非法盗猎、非法经营之实。

(4)与科研单位合作,严格遵守法律制度,鼓励鹰隼类人工繁育技术的研发。运用科学技术繁育下一代,获得人工繁育子代、二代。同时,建立人工繁育物种谱系、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等,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并按照国家和各省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或许未来能有人工繁育成功的猛禽出现,但在其繁殖技术、种群数量稳定之前,都不应该再进行所谓的传统鹰猎活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生态文明时代下,鹰猎文化传承与野生鹰隼的生存息息相关,这不仅体现出了传统民俗文化传承的嬗变,同时也反映出新时代的文化发展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野生鹰隼等猛禽的保护,不断实现鹰猎文化传承的跨越、革新,避免鹰猎活动与法律的矛盾冲突,完善传统鹰猎文化传承管理机制,兼顾野生动物保护与鹰猎文化延续协同共进,才能有效促进鹰猎文化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宋学清, 张书琛. 中国鹰猎文化的历史演进与精神气质[J].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 9(2): 63-68.

[2] 王欣睿, 张福贵. 埋藏于历史深处的文化基因——我国鹰猎文化的内在意涵探析[J]. 社会科学辑刊, 2015, (5): 60-64.

[3] 张兆龙, 张明亚, 王斌, 钟学思. 我国哈萨克族鹰猎活动研究[J]. 鄂州大学学报, 2018, 25(2): 100-109.

[4] 哈依沙尔·卡德尔汗. 猎鹰与鹰猎:哈萨克族游牧民关于鹰的本土知识[J].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 (3): 88-93.

[5] 李晓红. 纳西族鹰猎文化的渊源与传承保护[J].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9, 152(5): 144-146.

[6]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2年第9号)[OL]. (2012-10-23). [2022-04-06].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3457/20121026/758292.html 

[7]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3号)(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OL]. (2017-06-28). [2022-04-06].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4461/20170706/995140.html 

[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OL]. (2018.10.26). [2022-04-06]. http://www.npc.gov.cn/npc/c238/202001/a0d85c00a9a44b7a80fd88f2bb678253.shtml 

[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OL]. (2020.12.26). [2022-04-06]. http://www.yueyang.gov.cn/web/2570/2611/3940/content_1789434.html 

[10] 才宛冬. 鹰猎文化嬗变[J]. 黑龙江史志. 2015, (13): 336-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