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中国绿发会法工委对《铁路法》的几点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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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琦涵

关键词:《铁路运输规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禁烟标识;铁路控烟


黄琦涵. 中国绿发会法工委对《铁路法》的几点修改意见.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第4卷第2期,2022年1月,ISSN2749-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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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绿会融媒


2021年10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程》从颁布实施至今,对于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的铁路旅客运输市场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意见稿”中关于公共卫生健康保障的条款,尤其是控烟条款的规定亟需增加。绿会法工委希望借此修订契机,将相关控烟议题明确补充进来,防止车内吸烟带来的二手烟雾对旅客和乘务人员的健康危害,更有效地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公众健康。


《铁路运输规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行为,保护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的旅客运输市场环境。吸烟不仅严重损害吸烟者自己健康,也严重损害旁边不吸烟者的健康,而且接触二手烟没有安全剂量(水平)。吸烟所释放的二手烟草烟雾本身就是一种致癌物,即使吸入少量也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明确了吸烟对呼吸疾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使用电子烟的健康危害。报告显示,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6.6%,其中男性吸烟率高达50.5%。烟草每年使我国100多万人失去生命,如不采取有效行动,预计到2030年将增至每年200万人,到2050年增至每年300万人。


《民法典》1004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室内完全禁止吸烟是公认的避免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的唯一有效方法。


“健康中国2030”行动纲要》提出: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铁路列车是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制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在内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事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在内的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可以“划定或设置吸烟区”。修订《铁路运输规程》应落实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近几年来,媒体报道的旅客投诉普速列车设吸烟区,允许吸烟的案例和诉讼日益增多。2021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兰州局、国家铁路公司设置列车吸烟区和吸烟装置,污染损害公共利益的控烟公益诉讼,在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被诉铁路公司取消了涉案列车内设置的吸烟区,并且开始进行控烟宣传。社会公众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列车全面禁烟的持积极态度。


对于列车禁烟,动车方面,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至今为止,动车禁烟从法律保障到宣传落实都做得非常好。然而同为客运列车的普速列车,因为没有政府相关管理方面的要求,自愿禁烟的数量不及现有运营普速列车的百分之一,即百分之九十九的普速列车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旅客和乘务人员免予遭受二手烟草烟雾的危害。从平等保护旅客和乘务人员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健康权益的角度,铁路运输规程应当统一规定列车全面禁烟,不应该差别对待,在动车和普速列车之间制造乘务人员工作环境健康安全的不平等,旅客出行环境健康安全的不平等。


为了推动“无烟列车”目标落地,中国绿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在交通运输部征求意见稿内容基础上,提出了五方面建议:


一、总则第一条建议增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作为法律依据,以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关于“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且《实施细则》中“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本《规程》关于控烟的直接法律依据。


二、建议将第五条中“良好的旅行环境” 改为“良好的乘车环境”,更为具体,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对包括室内空气质量及通风设施、饮用水、采光照明、噪声等方面的规范管理,为乘客提供良好环境。


三、建议第二章一般规定部分新增关于控烟的规定,即“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通过广播、标语标识等开展控制吸烟宣传,劝导乘客不吸烟。”通过广泛持续的宣传,使“乘车不吸烟”的成为公众普遍接受的基本常识和行为要求。


四、建议第十八条新增第二款“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旅客列车等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旅客列车不得设置吸烟区和吸烟装置。”。取消普速列车吸烟区及吸烟装置,从源头上推进无烟列车。


五、建议在第二十九条 “对下列旅客,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拒绝运输”增加“不听劝阻,在列车内吸烟的”。这将为列车工作人员执行“劝导乘客不吸烟”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是部门章程,但通过借此契机希望能够得到推进普速列车的禁烟。


2019年7月30日,国家铁路局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修订草案)》意见,今年,《铁路法》已纳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中,绿会法工委希望能够将今天会议上的各位专家讨论内容整理之后递交至全国人大,推进“无烟铁路”目标落地。


绿会法工委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修订草案)》提出两条具体建议:


一、建议第二章铁路运输第十四条改成“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旅客运输服务工作,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保持车站和车厢内的清洁卫生、在车内张贴禁烟标识、保障所提供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铁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铁路沿线环境的污染。”


二、建议第五章铁路安全第五十八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运营安全和秩序的行为(五)改成“在所有列车上、铁路车站的禁烟区域吸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及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