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谷雨
谷雨.绿会两起控烟诉讼案例介绍.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第4卷第2期,2022年1月,ISSN2749-9065
中国绿发会法律部谷雨介绍了绿会两起控烟诉讼案例。以下是谷雨的发言整理。
无烟列车案。
本案最早是源于中国绿发会接到了多位乘客的反映,称带孩子乘坐普通列车时,常看到吸烟者在吸烟区随意抽烟,导致车厢内烟雾缭绕,空气质量状况极差,损害并影响了包括孕妇和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在内的绝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绝大多数不吸烟的乘客和列车工作人员深受其害,对此非常反感,但却无可奈何。
绿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携带空气质量检测仪乘坐案涉列车进行多次现场调查和检测,在乘车过程中发现列车接头处设有烟具、烟灰缸,贴有吸烟区/处的指示标识,乘客和其他人员均在列车接头处吸烟,且有两位其他人员在卧铺洗漱区多次吸烟,也无任何人员进行管理和制止,乘坐火车的未成年、孕妇等深受影响。经检测,列车内PM2.5、TVOC、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放任所管理、监管的列车设置吸烟区/处,允许在列车内吸烟,造成的二手烟及烟雾残留物附在火车列车设施上造成的三手烟,对广大列车乘客和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特别是孕妇及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空调列车服务质量规范》等多部法律法规,以上三被告依法应该承担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
绿会向以上三被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2021年1月4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这是《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推进无烟列车、无烟奥运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意义重大。
在法院主持下今年4月份,绿会与三被告进行了调解,诉讼请求基本得到了实现。绿会控烟团队分别乘坐了案涉的这几次列车,对从北京到张家口之间的列车校验之前的调解协议执行情况。从调解中我们发现案涉的几名被告都做了相应的积极推动。其中K41、K42次列车,Y535,Y536次列车,其对烟灰盒进行遮挡、封堵、改造等适当方式进行取消,不设置吸烟装置,并取消吸烟区标识,进行控制吸烟提示。列车员也在车厢内巡视提醒,提醒禁止吸烟。
无烟商场案。
这是绿会诉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室内空间环境公益诉讼案。最早要追溯到2018年年初。有多位家长投诉反映,带孩子到永旺梦乐城河北燕郊儿童主题商场内购物和游玩过程中发现,商场内的几十处母婴室(儿童活动室、卫生间、洗手间)等指示标识与吸烟室指示标识在一起,而且多处母婴室(儿童活动室、卫生间、洗手间)与吸烟室相邻。吸烟者在吸烟室内甚至迈出吸烟室吸烟导致大量烟雾溢出污染空气环境,导致未成年人和孕妇遭受烟草烟雾的侵害。
众所周知,二手烟对于人体健康的危害是不可避免的,大量的科学数据表明,室内设置吸烟室根本不可能隔绝二手烟危害。绿会针对此侵害现象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提出了6项诉讼请求,其中包括要求该商场立即拆除中国境内的所有商场内的吸烟室和吸烟室标识,并赔偿生产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
在2021年7月21号,我们收到了一审判决书,法院支持了我们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永旺公司赔偿生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人民币140万元,支付至法院指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门账户。并要求其在国家级媒体及河北省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
此前,诉辩双方就此案是否属于环境公益诉讼有过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环境不仅包含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也包括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二者是统一的总体。永旺公司认为,环境污染行为系指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室内空气问题引发的侵权纠纷不属于环境污染纠纷。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法院判决认为,室内公共场所相对封闭,往往通过排风换气、空调等设备进行空气调节,其室内的空气要素属于经人工改造后的自然因素,同时其空气质量影响的亦非单纯个体,而系不特定的多数人,故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环境的概念。即便吸烟室的门为自动闭合门,亦无法确保门在开关过程中可完全避免烟草烟雾溢出,“案涉商场设置室内吸烟室不可避免地对室内空气质量和公众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及健康风险。”判决确认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环境属于“经过人工改造后的自然因素”,是《环境保护法》规范的对象之一,这是本案在法律层面的很大突破。
本案二审在2021年12月29日于河北高院审理完毕。绿会志愿者现场调查发现商场内的吸烟室已张贴“暂停使用”字样至今,吸烟室标识已遮盖或涂抹。我们赞赏此“关停”行为,并希望原审被告能够真正认识到室内设置吸烟室根本不可能隔绝二手烟对于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危害。
本案是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首次在公益诉讼中同时体现环保和控烟诉求的案件。继北京无烟列车案后,本案是又一起在室内公共场所控烟方面取得成效的案件,案涉以儿童为主题商场的公共环境利益,社会影响重大。
我们希望进一步在国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这意味着既不能在公共场所吸烟,也不能在公共场所设置任何形式的吸烟室或者吸烟区。希望该案件能够进一步促进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提升全社会控烟意识,并促进控烟立法尽快出台,保护公众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