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璐
摘要:白冠长尾雉,是中国特有珍稀物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尾羽长约60-70厘米,被称为“雉翎”,常用来制作京剧演员的头饰白冠,是传统的天然工艺品,极具观赏价值。出于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目的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必须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网络大量售卖白冠长尾雉尾羽并不属于上述情况,违规售卖涉嫌违法。电商平台应加强内审,建立相应制度,并尽快将不能提供合法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的商品下架,切实履行《电商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
关键词:白冠长尾雉,尾羽,专用标识,人工繁育许可证,野生动物保护法
冯璐. 网售白冠长尾雉尾羽可能涉嫌违法,电商平台须加强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第1卷第5期,2022年4月,ISSN2749-9065
2022年2月14日,笔者在淘宝官网上搜索,发现有近百家商家、店铺以“京戏翎子”、“天然野鸡翎毛”、“雉鸡羽”、“山鸡尾羽”、“山鸡毛”等等字眼,公开售卖野生白冠长尾雉尾羽,羽毛长度各不相同,还特地标明“纯天然”、“整根”、“70cm以上拼接”等字眼。以“银翎时尚羽毛饰品直销店”店铺为例,售卖的天然野鸡毛翎价格在几十元、百元至上千元不等。
据调查了解,这些野毛翎均是白冠长尾雉的尾羽。白冠长尾雉,是中国特有珍稀物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尾羽长约60-70厘米,被称为“雉翎”,常用来制作京剧演员的头饰白冠,是传统的天然工艺品,极具观赏价值。
这些淘宝商家大量出售的货源来自哪里呢?须知白冠长尾雉作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严格保护,对其利用和售卖行为均有明确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也就是说,白冠长尾雉的尾羽,如果是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必须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笔者在淘宝网相关店铺反复查看,网上大量兜售的白冠长尾雉尾羽的店家,基本没有一家出示相关物种管理的专用标识,其售卖行为是否得到了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更不得而知。
这样,一大批野生白冠长尾雉尾羽很可能已经在电商平台被非法售卖,而野生白冠长尾雉也可能因为羽毛艳丽而失去了生命。这个现象是极其严重且恶劣的。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如果这些尾羽来源于人工繁育,那么人工繁育白冠长尾雉,必须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而淘宝网售卖长尾雉尾羽的商家,是否具有合法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电商平台有无内审制度或规章对这些必须要具备的合法证件进行审核呢?
而按《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电商法》相关规定,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电商平台未尽审核义务,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或提供交易平台,即已经触犯法律法规。
希望淘宝等电商平台加强内审,建立相应制度,并尽快将不能提供合法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的商品下架,切实履行《电商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保护好类似白冠长尾雉等珍稀雉类的野生种群及自然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