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绿会研究室
摘要:要区分就首先要有相应的鉴定技术,同时完善针对野生动物驯养利用产业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监管水平,包括信息公开程度。
关键词:驯养动物,野生动物,人工繁殖野生动物
内容:从立法角度将合法的、真正的“人工繁殖野生动物”和其野生种群区分对待,是一个一直在讨论的话题。野生动物从业者和利益相关者大都希望看到这种区分。确实,如果真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区分、鉴别方法和严密的监管体系,既能保证合法合规人工繁殖野生动物产业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避免非法捕捉野外种群混进养殖场,那么从立法角度作出区分是个不错的尝试。
但,这一切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我们真的已经有技术有制度作出合理科学区分,同时我们的监管体系够严密、监管人员够专业。野生动物繁殖利用许可信息足够公开,一切都在阳光下进行。
疫情之后,野生动物产业遭遇了一定冲击,但非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驯养和经营利用产业依然得到了政策和法律支持,必将持续推进。所涉野生动物的种类依然很多,数量也依然庞大。但,到底是多少种?多少数量?这些信息都不为人知。
加之目前并无“野生”和“人工”的鉴定技术,且从管理制度上亦无法有效区分。仅仅依靠林业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一张证件,就认定一只野生动物到底是“人工”还是“野生”,显然不科学、不合理、不严谨。
本土绝大多数种类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技术都是不成熟的,但相关部门却已给太多野生物种核发了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证件。这背后,是巨大的生态安全隐患。
立法是国家层面的,一旦作出区分,直接意味着国内有分布的所有野生物种都有了“驯养种群”和“野生种群”的区别。实际上,真正实现了规模化人工繁殖技术的野生物种,很少。
2019年发生的震惊全国的斑海豹幼崽盗猎案已经暴露出目前监管体系存在的巨大漏洞和“暗箱操作”的可能。200多只斑海豹幼崽被盗,最终都流向全国各地手持合法驯养、经营证件的海洋馆、水族馆、公园、景区……一旦交易完成,它们就会成为“驯养”个体。
立法区分驯养动物和野生动物,影响重大,意义重大,绝不能脱离实际,盲目区分。
建议:要区分就首先要有相应的鉴定技术,同时完善针对野生动物驯养利用产业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监管水平,包括信息公开程度。
一种野生动物作出“驯养”和“野生”的区分的前提,是这个物种已经完全发展出成熟的规模化驯养繁殖技术,完全不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且有相应的监管体系和足够是公众参与程度,避免盗猎洗白的发生。这点可以参考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在2020年2月份提出的“一个物种是否允许进行以商业为目的的人工繁育”要考虑的诸多因素。同样的,立法区分某些物种的“驯养”和“野生”种群,也需要作诸多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