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谏言】关于将学校饮水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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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绿发会水安全公益基金

摘要:我国乡村学校的用水情况堪忧,建议由第三方机构对校园水质进行季度检测并向社会公开,将校园饮用水检测和水质安全保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畴。

关键词:水安全,学校饮水,污水处理

中国绿发会水安全公益基金.关于将学校饮水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畴的建议.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第6卷第1期,2021年3月,ISSN2749-9065.

案由:据联合国卫生组织统计,目前全球患病人口中有1/4是由水污染引起的,每年有460万儿童因饮用污染水而死亡。

我国乡村学校的用水情况堪忧,西北乡村学校多直饮水窖存储的雨水;西南乡村学校多直接搜集雨水或流经农田、养殖场的山泉水给孩子们直接饮用;东部地区工业发达,为城市发展多将工厂迁至郊区,甚至农村,农村污水处理能力弱,经济能力欠缺。


由于水源污染、管道失修很多学校的终端水水质存在不达标的情况,尤其是乡村学校的饮用水水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校址有限,水源地距旱厕太近等问题普遍存在)菌落超标是常客,水质硬更是常态。某些地区因为地缘性因素本土的重金属含量超标,导致水源重金属也存在超标隐患,乡村学校的水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加上经济能力有限,很难通过自身来解决该部分的问题多地乡村儿童出现氟斑牙等水质原因导致的健康问题。


据中国绿发会水安全公益基金2020年在云南文山、广西大化、江西宜春、辽宁建昌、湖南湘西、四川凉山等地进行水质改善计划所了解到的情况,公益组织在落地过程中对水质的现状无法准确掌握,地方学校、政府因各种顾虑不给提供水质检测报告,也不允许公益组织自行进行采样检测,甚至不允许公益组织在捐助后对外公布进行净水设备捐助(比如要求改称捐赠了热水器)。部分地区学校会“配合”提供水质检测报告,但基本都是无视事实的合格检测结果,这种缺乏科学、严谨的态度以及“掩耳盗铃”的做法,对乡村学校水质改善设置了极大的障碍。


目前,关于校园水质检测方面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目前仅存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要求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对供水水质负责,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企业的出水质量做了要求,但由于乡村学校大多数无法接入正规自来水企业,甚至大多数的学校靠天吃水,现有的水质检测法律规范对该部分的规范时空白的,无法充分适应现有的学校饮用水模式下的水质检测需求。


建议:


1.由第三方机构对校园水质进行季度检测并向社会公开;


2.将校园饮用水检测和水质安全保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畴。


附件:


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微信聊天记录;


三、水质检测报告。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中国绿发会水安全公益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