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绿会研究室
摘要:绿会研究室从两个角度总结了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违背科学评估原则,认为该项目未经过严格而全面的科学论证,不易仓促上马;项目违背“多规合一”原则,未能有机融合各部委相关规划和法规的要求。同时,建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不予通过此项申请。
关键词: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科学评估,多规合一
绿会研究室.对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的意见和建议.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第2卷第3期,2021年4月,ISSN2749-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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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绿发会研究室针对江西省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提出如下两点意见和建议:
1.该项目违背科学评估原则,未经严格而全面的科学论证。主要依据如下:
(1)以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姜家虎为代表的科学家明确表示,水位人工控制方案没有得到足够的科学支持,论证是不充分的,不能贸然断定建闸后一定能解决问题,可能未知的风险和即将投入的运行费用更大。
(2)以清华大学教授周建军为代表的科学家,通过专业论证,认为鄱阳湖水情变化的基本规律没有改变,鄱阳湖水利工程不应该建,建闸将彻底改变枯季鄱阳湖自然属性和独特的湿地环境。
(3)该项目并没有论证在如2020年特大洪水情况下的管控方案。
(4)该项目曾经聘请的院士和研究员,从所发表和提交的研究成果看,无法整体性地论证鄱阳湖建闸的科学性,绝大部分相关学者也没有表态“支持建闸”,相反,他们不约而同提到了管控人类活动和统筹大长江流域生态是根本。
2.该项目违背“多规合一”原则,未经融合各个规划和法规要求。主要依据如下:
(1)《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12)第五章第三十九条提及“候鸟越冬期间,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的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不得从事破坏候鸟栖息和觅食环境的活动。”按照现在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设计理念,冬季上升的湖水位势必影响土壤含水量,并严重影响湿地植物物种的生长节律,进一步对生物量的积累和生物多样性(白鹤、东方白鹳等珍惜候鸟觅食)造成影响。
(2)《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自然资源部在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提及,长江重点生态区鄱阳湖为重要湿地,需要保护恢复江豚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逐步提升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但水利枢纽工程将减少江湖联系,使联通性大大降低,增加江豚灭绝风险,违背了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修复规划。
(3)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建设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涉嫌对当地湿地生态造成破坏,严重改变了鄱阳湖湿地候鸟栖息地和江豚栖息地的范围大小,减少了鱼类洄游通道面积,违背《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要求。
(4)《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第八点:“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选址位置公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6.8205公顷。虽然公示文件说明了补划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但江西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尚未公示该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批复。
鉴于以上两点意见,绿会研究室建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对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