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相关规定

二维码
50

                                                                       文/广州珠湾人和生态环境研究中心(CECA)


摘要:本文从四个维度研究了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通过与《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12)、《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得出项目用地不符合相关规定。


关键词: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用地,相符性


广州珠湾人和生态环境研究中心(CECA). 江西省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相关规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第2卷第3期,2021年4月,ISSN2749-9065.

┉┉┉┉┉┉┉┉┉┉┉┉┉┉┉┉┉┉┉┉┉┉┉┉┉┉┉┉┉┉┉┉┉┉

一、工程概况


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拟选位置:


工程项目建设范围涉及九江市濂溪区、庐山市和湖口县,项目永久占地总规模为347.2253公顷,农用地54.5883公顷(耕地8.7735公顷,其中水田4.5308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6.8205公顷)。

二、相符性分析


1、《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12)相符性分析


该保护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提及“候鸟越冬期间,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的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不得从事破坏候鸟栖息和觅食环境的活动。”


现时,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的设计和运作尚未确定。枯水期鄱阳湖冬季水位提升将会造成湖区生态特征的巨大改变以及潜在的对湿地生态功能不可逆转的影响。上升的湖水位势必影响土壤含水量,并严重影响湿地植物物种的生长节律,进一步对生物量的积累和生物多样性起造成影响。这些改变将会极大地增加极度濒危物种白鹤、濒危物种东方白鹳和其他受胁物种灭绝的危险。

(图源:《鄱阳湖湿地演变、保护及管理研究》南昌大学唐国华博士论文)


2、《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提及,长江重点生态区鄱阳湖为重要湿地,需要保护恢复江豚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逐步提升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然而,建设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将减少江豚的活动范围,增加江豚灭绝风险,违背了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修复规划。


3、《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


根据规定的第二十九条 “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五)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


建设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则涉嫌对当地湿地生态造成破坏,严重改变了鄱阳湖湿地候鸟栖息地和江豚栖息地的范围大小,减少了鱼类洄游通道面积,违背《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要求。


4、《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根据通知第八点“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提及,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报国土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


根据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选址位置公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6.8205公顷。虽然公示文件说了补划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但江西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尚未公示该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