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萍1 敖翔1 王帅2
(1.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2.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本文基于2023年10月至11月“黄河流域重要湿地保护成效评估”一期项目在青海和山东省开展的湿地保护主题公众调查结果,从湿地保护意识、公众参与意愿、保护成效认知、保护成效满意度等方面了解黄河流域湿地保护的公众认知、公众参与和公众满意度,识别湿地保护现存问题、矛盾与冲突,以期在湿地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与完善方面为黄河流域湿地保护提供借鉴。
关键词:湿地保护,湿地保护成效,公众参与,公众满意度
赵玉萍,敖翔,王帅.凝聚社会各方力量 共促黄河流域湿地保护——基于黄河流域湿地保护公众调查报告的分析.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第1卷,2025年1月,总第72期.ISSN2749-9065
1 引言
湿地是介于陆地和水域之间重要的生态系统类型,发挥着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北麓的约古宗列盆地,自西向东分别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及山东9个省(自治区),最后流入渤海,全长约5464公里,流域面积79.5万平方公里,是我国第二大长河。黄河流域构成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是连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华北平原的生态廊道,拥有三江源、祁连山等多个国家公园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黄河流经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区、五大沙漠沙地,沿河两岸分布有东平湖和乌梁素海等湖泊、湿地,河口三角洲湿地生物多样。黄河流域湿地保护关乎国家生态安全,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开始,兴安盟生态文明研究院持续推进黄河流域重要湿地保护成效评估项目工作。该项目结合2022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计划在持续四年时间内,对包括黄河源区湿地、若尔盖草原区湿地、宁夏平原区湿地、内蒙古河套平原区湿地、毛乌素沙地区湿地、三门峡库区湿地、下游河道湿地、河口三角洲湿地等黄河流域八个湿地分布区,进行湿地保护成效评估,总结湿地保护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黄河流域湿地保护管理相关建议。该项目注重湿地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本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根本目标,力求通过湿地保护主题公众调查,了解湿地保护的公众认知、公众参与和公众满意度,识别湿地保护现存问题、矛盾与冲突,以期在湿地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与完善方面为黄河流域湿地保护提供借鉴。
2 公众调查方法与开展情况简介
2023年10月至11月,“黄河流域重要湿地保护成效评估”一期项目面向青海和山东省定向开展了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主题公众网络问卷调查,问卷涉及被访者基本信息、湿地保护宣传、湿地保护公众认知、公众参与和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的16个问题,共收集到来自青海省和山东省的149份有效问卷。本文基于本次公众调查结果,分析黄河流域青海段和山东段湿地保护的公众认知、公众参与和公众满意度,以期促进黄河源头区和黄河三角洲地区湿地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与完善。
3 结果与分析
3.1 被访者基本信息
参与本次调查的人群具有如下特点:女性占多数(57.72%);18~45岁年龄段占90%以上;超过83%的被访者受过高等教育。具体见图1:
图1 参与问卷调查人员基本信息
参与问卷调查人员中68.46%的人对于特定湿地属于偶尔到访,包括旅游、研学、考察等;5.37%的被访者属于湿地管理人员;22.15%的被访人属于湿地附近生活、工作或求学的居民;湿地保护志愿者占12.08%。
图2 被访者与特定湿地之间的关系
3.2 湿地保护宣传与政府部门推动公众参与及监督工作情况
被访者了解湿地保护相关政策、规划、工程及相关知识等信息渠道相对多元。除了有6.71%的被访人表示不了解之外,网络是68.46%的被访者了解湿地保护相关政策、规划、工程及相关知识等信息的主要渠道,电视广播排第二,报刊图书和社会组织宣传及公益活动并列第三。学校教育、政府宣传活动和家庭教育属于倒数前三名(见图3)。
图3 被访者了解湿地保护相关信息的渠道
为了了解政府部门在推动湿地保护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及监督方面的成效及公众满意度,本次调查发现:被访者对相关部门在推进湿地保护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监督方面,表示非常满意的占22.82%;表示比较满意的占47.65%;表示一般的占21.48%;表示不满意的占2.01%;表示不了解的占6.04%。整体来看,持满意态度的被访者占七成以上,近三成的被访者态度一般、不满意或不了解,具体见图4。由此看出,当前政府部门在推动湿地保护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加强。
图4 被访者对政府部门在湿地保护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及监督等方面工作的满意度
3.3 湿地保护公众认知与参与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我们对公众对湿地保护的关注度、认知程度和参与度进行了调查。
被访者对于湿地保护的关注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湿地保护意识,本次调查发现:46.98%的被访者对湿地保护比较关心,29.53%的被访者对湿地保护非常关心,也就是超过四分之三的被访者对湿地保护持积极态度;表示不关心的被访者占5.37%,对湿地保护关注程度一般的占18.12%,对湿地保护态度相对漠然的被访者占近四分之一,具体见图5。
图5 被访者是否关心湿地保护
我们对湿地面临的威胁(即湿地保护工作重点方向)的公众认知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湿地面临的威胁排前五的依次为:气候变化、垃圾等固废污染、水污染、围垦、外来物种入侵;公众对于线性工程建设(电网、公路、铁路等)、水利工程对湿地连通性的破坏、人工景观过多对湿地自然性的破坏、过度放牧、过度强调湿地美观(缺乏对本土物种的保护)等六方面对湿地的威胁还没有足够的认知,或者是在被访者看来特定的被调查湿地目前不存在这些方面的问题,或者问题不严重,具体见图6。
图6 公众对湿地保护工作重点方向的认识
同时,我们对被访者参与湿地保护活动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6.78%的被访者经常参与湿地保护活动,49.66%的被访者偶尔参与,三分之一的被访者表示没有参与过湿地保护活动,详见图7。因此,当前我国在湿地保护公众参与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图7 公众参与湿地保护活动情况
3.4 湿地保护公众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是反映公众对湿地保护成效满意程度最直接的指示性指标。随着我国对生态保护中公众力量的不断重视,公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的必选指标被纳入河湖健康评估[1]、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2]等标准规范,以及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体系中[3]。在本次调查中,我们以四分法统计了公众对山东东营黄河口湿地、山东东营龙栖湖湿地公园、山东滨州黄河湿地以及青海省兴海县黄河湿地等四个湿地的保护成效满意度得分。结果显示,山东东营黄河口湿地公众满意度得分最高(75.96分),其次是山东东营龙栖湖湿地公园(71.55分),山东滨州黄河湿地排第三(69.59分),青海省兴海县黄河湿地公众满意度得分(65.96分)。尽管四个湿地在黄河流域的区位不同,从湿地管理等级类型或者说湿地管理重要性上也有差异,但是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众对被评估湿地保护成效的整体满意程度。同时,结合湿地保护管理等级,该结果反映出公众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的满意度相对较高,对一般湿地保护成效的满意度相对较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因此,我国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湿地的重要性和湿地保护管理类型,湿地保护管理的重点也存在差异:湿地类自然保护区更注重湿地自然生态系统、重要物种、重要栖息地的保护,强调对人为活动干扰的规范限制;而湿地公园在保护湿地完整性的前提下,更注重湿地生态系统持续提供休闲、游憩及景观美学功能;一般湿地在管理维护投入和方式上会有明显差异,来自政府部门的管理投入不及重要湿地,更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
4 讨论与结论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目前公众了解湿地保护相关信息的主要媒介是网络和电视广播,社会组织宣传及公益活动在黄河流域湿地保护宣传和推动公众参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在推动湿地保护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监督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另外,湿地保护成效的公众满意度因湿地类型和管理等级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异。
湿地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湿地保护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在我国湿地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一切有意愿、有能力参与到湿地保护和管理中的社会力量都属于湿地保护公众参与的主体,包括一切与湿地保护工作有关的单位、部门、群众和个人[4]。湿地保护的公众参与能够弥补政府部门管理上的不足,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但当前公众在参与湿地保护过程中存在参与意识不强,参与制度不健全以及参与层次深度不够等问题[4-5]。本调查也显示黄河流域在湿地保护宣传和凝聚公众力量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建议政府部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做好湿地保护宣传,构建并完善湿地保护公众参与及监督机制,拓宽渠道以丰富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途径和形式,以凝聚政府、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方力量共同关注并推动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
致谢:向参与本次调查的149位被访者致以诚挚的谢意!
参考文献
[1] SL/T 793-2020 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
[2] HJ 1272-2022 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指南(试行)
[3] 王燕,邹长新,林乃峰,等.基于生态监管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指标体系[J].生态学报, 2023, 43(1):10.DOI:10.5846/stxb202201260248.
[4] 朱晓艳,宋长春,韩哲.三江平原湿地保护公众参与意识调查研究:以洪河农场为例[J].湿地科学与管理, 2017, 13(3):4.DOI:10.3969/j.issn.1673-3290.2017.03.07.
[5] 游庆和,陈振会.提高公众参与东洞庭湖湿地保护的路径探索与思考——以湖南岳阳为例[J].现代园艺, 2023, 46(14):17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