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涉嫌违法暂停实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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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

摘要:《通用规范》为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必须执行本规范”,其实施将对我国防水行业的发展、我国防水企业走出去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我国防水行业标准的推广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将造成我国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成本大幅上涨,给最终消费者和国家及地方财政带来重大经济负担,不能达到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基本要求。建议相关主管部门重新研究和制定该规范,建议在全面、深入和切实的研究成果形成之前,相关主管部门取消其强制性适用的性质或者暂停其实施,以避免其强制适用给我国防水行业带来无法挽回的破坏性影响。

关键词:防水企业,通用规范,绿色发展

王新全.关于《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涉嫌违法暂停实施的建议.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6卷,2024年5月,总第60期.ISSN2749-9065


2022年10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通用规范》),《通用规范》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通用规范》为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必须执行本规范”,其实施将对我国防水行业的发展、我国防水企业走出去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我国防水行业标准的推广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将造成我国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成本大幅上涨,给最终消费者和国家及地方财政带来重大经济负担,不能达到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基本要求。详述如下:

第一,《通用规范》以“技术方法和措施”作为强制标准的具体内容,为相应防水级别指定防水做法和防水材料,不能满足其中规定的“防水材料的耐久性应与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相适应”工程材料要求;不能改善我国防水行业渗漏率高居不下的现状;且在实践中,因自然环境和工程条件等对防水工程的要求不同,将出现特定工程无法适用强制性标准的两难局面,即《通用规范》并不具备在我国强制性适用的条件。

第二,《通用规范》以“技术方法和措施”作为强制标准的具体内容,为相应防水级别指定防水做法和防水材料,将导致我国防水材料供应从市场导向变为标准导向。其直接后果是,刚性防水材料产品将被排除在特定市场之外。纵观全球防水行业的发展现状,北美具有权威性的“北美混凝土协会”(ACI)和欧洲具有权威性的建材产品认证机构“The British Board of Agrément”(BBA)均已发布行研报告,在实证的基础上认可了部分刚性防水材料在技术和效果上的有效性,且代表防水材料技术发展和创新方向。

与国际防水行业发展趋势相悖,《通用规范》的实施将导致中国刚性防水材料产业的整体萎缩,即我国防水材料行业由目前的传统与创新并行退回到低技术、无创新的落后时期。根据全球知名的Transparency Market Research公司2020年发布的报告,全球混凝土防水外加剂市场将以7.9%的年均增长率,从2020的37亿美元,增长到2031年的85亿美元。在国际市场迅猛增长的大背景下,《通用规范》的实施将导致我国防水企业退回到以生产传统材料为主,丧失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机会,包括中国企业在境外承包的建筑工程,亦将不会迎来使用国产材料的时代。即使在马来西亚和泰国这类相对落后的国家,防水行业亦无材料类限制。可以说相较于中国,此类国家将更具备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条件。

第三,《通用规范》以“技术方法和措施”作为强制标准的具体内容,为相应防水级别指定防水做法和防水材料,将对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水造价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其规定主体结构一级防水需达到“不少于”三道的要求,这将导致相应的设计成本增加,而投资方则将需要承担额外的防水材料成本及相应的维修成本。具体来说,我国建筑防水工程设计、开发、建设和维修成本将大幅提高,尤其是就住房等民用建筑而言,该部分成本将不同程度地转嫁给最终消费者;市政防水工程的设计、开发、建设和维修成本将大幅提高,该部分成本将不可避免地由国家或者地方财政负担。据深圳市防水协会研究人员发表的文章《SJG19对标GB55030防水增量统计分析》,经过对近两年622个评审项目对标《通用规范》进行核算、分析和统计,在工程量及防水工程单价相同的情况下,防水工程造价增加约61%,而防水工程质量却没有相应提高。

第四,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指出:“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大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加强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结合海外工程承包、重大装备设备出口和对外援建,推广中国标准,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参与中国标准的制定”,《通用规范》以“技术方法和措施”作为强制性标准,与防水行业的国际标准既不能并行亦无法兼容,将与国务院提出的标准改革措施的基本精神渐行渐远。

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2023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下称《纲要》),《纲要》进一步指出:“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倡导选用绿色建材。…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传统防水材料产品,如沥青基类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均为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材料;刚性防水材料则拥有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等特性。《通用规范》的实施将实质性地遏制低碳环保的刚性防水产业发展、进而增加防水行业整体的碳排放量,这与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目标背道而驰。

第六,《通用规范》的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继续推行实施可能会衍生一系列的法律和经济问题。

《通用规范》制定和出台未适当履行公平竞争审查义务,存在第三方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瑕疵。

鉴于《通用规范》存在以上情形,建议相关主管部门重新研究和制定该规范,建议在全面、深入和切实的研究成果形成之前,相关主管部门取消其强制性适用的性质或者暂停其实施,以避免其强制适用给我国防水行业带来无法挽回的破坏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