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
摘要:在罚没活体野生动物处置实践中看到,有大量尚需专业救助、并无放归条件的活体野生动物被轻率放归,背离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初衷。因此提出如下建议:一是优化活体野生动物的放归流程;二是对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等后果的不当处置行为建立追责问责机制;三是针对林业执法人员组织野生动物医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关键词:野生动物,动物保护,救助
杨晗.关于完善罚没活体野生动物处置细则的建议.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第6卷,2024年5月,总第60期.ISSN2749-9065
2021年1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就《罚没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其中第十二条对执法罚没的活体野生动物处置办法做出了如下规定:“适宜放归野外的,及时组织放归;有伤病或者无放归条件的,依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先行救护,待体况恢复后,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处置方式;……对于不适宜放归或者不需要返还境外的,以公益捐赠、调配、变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对存在生物安全、生态安全或者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的,作无害化处理。”
我们在罚没活体野生动物处置实践中看到,有大量尚需专业救助、并无放归条件的活体野生动物被轻率放归,背离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初衷。如2021年12月,志愿者调查、举报江苏盐城射阳县非法收购、宰杀、出售野生动物的窝点时发现,大批剪断了飞羽的野鸭被放归至野外,这些失去飞羽的鸟类并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
我们认为,这一问题的出现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现场执法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或是未对罚没野生动物进行详细检查,因此无法对“是否适宜放归野外”一事做出科学的判断。
二是缺乏专业人员在活体野生动物处置实践中提供及时的支持,对活体野生动物的状况进行科学评估,判断活体野生动物是否具备野外生存能力。
三是对不当的活体野生动物处置行为缺乏追责问责机制。
基于此,我们建议:
一是优化活体野生动物的放归流程。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对活体野生动物做出处置决定,应在动物体检和听取专业人员的评估意见两个步骤之后。
二是对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等后果的不当处置行为建立追责问责机制。
三是针对林业执法人员组织野生动物医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