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晋峰
摘要:结合目前环境治理现状,笔者认为应该以生物多样性科学为指导,遵循“污染治理三公理”和“生态恢复四原则”,以及“让野草长”、邻里生物多样性(BCON)等理念,去开展河流湖泊治理、环境工程治理以及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关键词:污染治理三公理,生态恢复四原则,自然,生物多样性
周晋峰.自然不需要治理,要治理的是对自然的破坏.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第1卷,2023年10月,总第50期.ISSN2749-9065
结合对“水”的自然状态的尊重及如何科学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和“生态恢复”的对比,就如何讲明白、说清楚生物多样性科学,笔者想提出几点看法:
先来看“污染治理三公理”和“生态恢复四原则”。现在涉及环境工程的课本教材内容,很多都是在讲如何用化学的方法去处理水、土、渣,这样的教科书和教育培训基本都延续工业文明的设定而来的。在生态文明时代,继续这种教育思路是不恰当的。应该把“三公理”和“四原则”纳入到里面。因为自然是不需要治理的,要治理的是对自然的破坏。
以河流湖泊的治理为例,一些河流、湖泊自然形成的特征和属性,这些都属于自然的产物,它们是不需要治理的,需要治理的是生活污水、生产污水等未经处理就排到河流湖泊当中的破坏自然的行为。应该在这些污水排向自然之前就对其进行治理,这是生态文明时代一个原则性的改变。
再比如,开展环境工程治理,什么要治,怎么治?治到什么程度,也是要有“公理”遵循的。内蒙古的岱海水质检测出氟超标,有人认为岱海需要治理,但该治理的并不是岱海,而是人为制造并加重污染的企业。因为自然环境中本身就存在氟,如果不是人为制造的污染物排放到自然中,氟就不会超标,所以该治理的应该是制造污染物的源头。我们不应该去改变自然,我们要改变的是人对自然的破坏。
治理本身是具有巨大生态代价的。所以,我们用的每一滴水,每一度电,都充满了生态代价。我们用隐性的生态代价去改变自然,这是不科学的。
还有,我们不要去做“生态修复”,而要去做“生态恢复”。科学家对一些湿地修复后的评估结论是:湿地修复对生物多样性具有破坏作用。甚至很多年之后,修复湿地的生物多样性都不能恢复到自然湿地的状态。包括城市中飞防过度消杀昆虫,当然虫子多了影响我们的生活是不可以的,但不能长期频繁甚至过度。比如,一些地方通过飞防消杀的方式控制松材线虫病,导致当地的昆虫多样性急剧减少。
数据显示,在过去27年中,德国一地区昆虫数量普遍减少75%。这个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是史无前例的,也是非常震惊的。我们在预防虫害的同时一定要掌握度,城市中大规模的病虫害防治对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是十分巨大的。昆虫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是整个生态系统崩溃的一部分。城市内大量打药导致大量昆虫的丧失,进而导致土壤和水中的农药含量增加。这一系列连锁反应对整个人类的生存,迟早会敲响警钟。
生物多样性科学就是这样,真的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立场和角度上来说,我们当前更重要的应该是“让野草长”、邻里生物多样性(BCON)以及遵循“污染治理三公理”和“生态恢复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