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境外奖励与捐赠的法律问题

二维码
56

谭柏平

摘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本文从六个方面讨论了“接受境外奖励与捐赠的法律问题”,包括:《管理法》中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开展活动”的概念内涵、国外NGO给国内单纯捐赠与在国内“开展活动”的事实和法律区分、拒绝或退回境外捐赠的法律时限、境外NGO与慈善组织、免税机构是否都属于境外NGO、境内个人和组织如何规范相关工作、诺贝尔奖金的法律定性问题等。

关键词: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捐赠,境外奖励

谭柏平.接受境外奖励与捐赠的法律问题.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第12卷,2023年8月,总第46期.ISSN2749-9065


在此次学习讨论会上,多名专家发表了精彩的观点。现将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主任谭柏平的发言内容分享如下:

根据研讨会议题,本人发表以下意见,供参考:

1. 《管理法》中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开展活动”的概念内涵?

个人理解,《管理法》中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开展活动”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以自己的名义、或委托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授权范围内,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的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2. 国外NGO给国内单纯捐赠与在国内“开展活动”的事实和法律区分

境外非政府组织单纯给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捐赠,不附加特定的条件,不具体指定用途,包括不具体指定使用的时限、目的、领域、受益对象等,受赠人对于该款项的使用不受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约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充分的自主使用权,那么,个人理解,这不构成国外NGO国内“开展活动”

如果境外非政府组织给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捐赠,附加了特定的使用条件,具体指定了用途,那么,则涉嫌在国内“开展活动”。区别点在于,此种捐赠达到的效果是否与国外NGO亲历亲为“开展活动”取得的效果类似或一致

3. 拒绝或退回境外捐赠的法律时限?

是否拒绝或退回境外捐赠,个人理解,这需要具体事例具体分析,全面研判此种捐赠是否有“假借”国内单位和个人之手达到目的的意图。如果有附加条件,且附加条件的内容涉嫌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拒绝或退回,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具体时限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该视情况而定,只要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不良后果,退回则可。

4. 境外NGO的国内法概念?境外NGO与慈善组织、免税机构是否都属于境外NGO?

根据《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NGO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境外依法成立的慈善组织、免税机构只要具有非营利、非政府的特征,应该被视为境外NGO

5. 境内个人和组织如何规范相关工作?

依据《慈善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法律法律的规定,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与协作

6. 诺贝尔奖金的法律定性问题?

个人理解,诺贝尔奖金应该属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一笔资金(款项)。


作者简介,谭柏平,男,法学博士,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主任,法律硕士学位点负责人,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