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在中国环境保护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23年是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施行十周年,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十年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以《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为基础,再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专章,最终形成了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多种诉讼形式相结合,包含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类型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体系。十年来,作为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成为守护绿水青山和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法治防线。
作为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重头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这十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也面临一些实践中的难题,如何解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这十年发展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困境,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成为普遍关注以及讨论的焦点。
目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困境包括: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度;不同法律制度层面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适用问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与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以及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费的问题等等。
本月期刊重点聚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与展望的相关议题,与广大读者共同探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下的社会公共利益保护。